脱硫塔设备企业,冷却塔设备企业,萃取塔设备企业,菏泽容器相邻工厂为不同类的工厂,防火间距至相邻工厂的围墙或用地边界计,考虑相邻工厂规划实施时,符合现行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 有关厂区围墙与建筑物间距的规定,脱硫塔设备企业,冷却塔设备企业,萃取塔设备企业,菏泽容器实际上至相邻工厂建筑设施之间防火间距大于30m。
对与己受控相关或行业标准、规范的相邻工厂之间的防火间距,按表4.1.5注5的规定执行。
3)至厂外企业铁路、厂外其它公路、变配电所、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,脱硫塔设备企业,冷却塔设备企业,萃取塔设备企业,菏泽容器与现行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有关规定协调制定;
至铁路、高速公路、一级公路的防火间距,脱硫塔设备企业,冷却塔设备企业,萃取塔设备企业,菏泽容器与现行标准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》GB 50160等标准协调制定。
5 全厂性重要设施
至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与现行标准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》GB 50160有关规定协调制定。
4.1.6 本条对精细化工园区(基地)内企业之间的防火间距规定,脱硫塔设备企业,冷却塔设备企业,萃取塔设备企业,菏泽容器是根据产业集聚、精细化工园区(基地)一体化布局规划,以及园区(基地)内各企业生产性质类同,企业间一般共用围墙,各企业管理水平、消防设施的配备等类似,执行防火设计标准相同或相近等因素,脱硫塔设备企业,冷却塔设备企业,萃取塔设备企业,菏泽容器在满足安全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,参照现行标准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》GB 50160、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等有关规定,结合精细化工企业小规模生产、储存的实际制定的。其中:
1 相邻企业甲、乙类厂房(生产设施)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,是根据现行标准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》GB 50058有关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规定,脱硫塔设备企业,冷却塔设备企业,萃取塔设备企业,菏泽容器为减少对相邻企业的影响